拍卖公告
潼南旅游债权资产04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6 17:13:38

拍卖公告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拍卖人”)受委托,对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可处置债权资产202341310(如发生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大厅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息

拍卖标的名称:潼南旅游债权资产04

标的类型:一般债权资产

拍卖保留价:10,000,000.00元

标的原值:10,000,000.00元

起拍价:10,000,000.00元

债务人名称:重庆市潼南区坤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拍卖人仅负责披露已知的债权信息,不为债权收回承担任何责任,最终能否获得债权、实际可获得的债权金额及收益以借据、合同等原始债权协议其他相关法律资料、债务人实际偿还情况为准。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日起至拍卖开始日前

展示地点: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www.ya99.com)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履行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不涉及涉黑、涉恶、洗钱等行为。

2.竞买人应使用自有、合法资金参与竞买、按时缴纳价款。

四、竞买手续

1.请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完成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注册登记。

2.进入标的页面进行报名并进行保证金充值,竞拍前应足额缴纳保证金(如有)。

3.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参与竞拍前,提交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意向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参与竞拍前,提交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4.竞买人委托他人参与的,应当在竞拍前向拍卖人提交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取消授权委托的,应当在参与竞拍前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

5.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或者委托人为参与竞买设定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拍前,提交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竞买条件的证明。

竞买人注意事项

1.竞买人拍卖开始前支付竞拍保证金(如有)。竞买人确认已知悉保证金(如有)在竞拍成交后自动转为买受价款。

2.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协议》等相关文件,充分知悉并认可前述文件内容。

3.竞价未成的,竞买人需向拍卖人提出保证金(如有)退款申请,拍卖人在收到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如有)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4.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债权发生的利息、罚息、律师费、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仅对债权标的及授权相关文件作形式审查,不对债权标的及授权相关文件真实性承担责任,请竞买人自行核实,请慎重决定竞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或有的风险和瑕疵。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不能就上述标的资产与其他债权人、资产所有权人的纠纷向拍卖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2.竞买人在报名参与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资产的属性、转让的效力及竞买人是否符合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资格。

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加竞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给拍卖人、委托人产生的全部损失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

4.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标的的交割,由委托人和买受人自行负责。

拍卖人: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