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买 协 议
根据《民法典》和《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人定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10时,在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互联网“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www.ya99.com)举行本场拍卖会。经拍卖人与竞买人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以下竞买协议:
一、自《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应在拍卖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卖标的实物,对拍卖标的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到拍卖人、委托方、独立的第三方及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并自行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价值作出准确的判断,自愿接受拍卖人按现状对拍卖标的进行的拍卖。
二、竞买人为参加本场拍卖会,应向拍卖人指定帐户交缴标的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并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真实性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应自备可供上网的电脑,提前登录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网站(www.ya99.com),按照《拍卖规则》的要求参加本场拍卖会。
四、拍卖成交后,以最高应价成交的竞买人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在拍卖会当日到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和平路7号星河大厦6-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价记录》,并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5时前,向拍卖人指定帐户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成交价3%的佣金。
五、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后即为买受人。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拍卖成交款后方才交付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后10日内,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转移,否则拍卖标的的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双方特别约定
1、拍卖人通过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拍卖标的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不代表拍卖人的任何承诺,即拍卖人按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旦拍卖成交后,其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作调整。
2、买受人对标的转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对于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如竞买登记截止时,因特殊原因导致拍卖会不能按期举行,或若竞买人报名的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人将于拍卖会后全额无息退还。
若拍卖成交,竞买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拍卖标的安全转移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能冲抵拍卖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拍卖佣金。待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转移完所有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佣金后不计息多退少补。
4、买受人在拍卖标的转移期间,不能破坏委托人的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如因此建筑物或其它设备有损毁,买受人须负责赔偿,委托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的安全规定执行,拍卖标的的搬迁、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责任等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理。
5、在网络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当异常情形出现后,暂停拍卖,待网站恢复正常时重新启动拍卖。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拍卖标的起始价。
如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操作差错和竞买人使用的电脑、网速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拍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拍卖人所在地,或拒绝在《拍卖会记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或盖章,或逾期未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视为违约。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的规定,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向委托人补足差额。
2、如买受人未在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后10日内转移完所有拍卖标的,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佣金不予退还,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八、拍卖人所提供的《拍卖规则》,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除双方协议剔除处,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该《拍卖规则》执行。竞买人报名时所签署的本协议及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规则》都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应在签定本协议前应认真阅读,同意后签字确认。
九、经拍卖人、竞买人双方协商同意,因本场拍卖会所发生的纠纷不能自行和解的,双方约定,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