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金渝大厦十三楼资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依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受业主方委托将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09:00时在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大厅(www.ya99.com)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08号金渝大厦十三楼(面积676.64㎡)写字楼租赁权,包含房屋、土地、不可移动的装修,起拍租金30元/m2/月(含税,不含物业费,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租期3-10年。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8日上午09:00-2025年12月24日下午17:00,有意者请与我公司联系了解标的详情。
三、竞买须知
凡有意竞买者,请在2025年12月24日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户名: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福利社支行,账号:0120014140000040),并在2025年12月24日16:00时前到我公司网络拍卖大厅(www.ya99.com)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取得本场拍卖会正式竞买资格。
四、竞买时间及规则
(一)竞买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9:00。
(二)具体竞买规则。自由出价时间为上午9:00起至上午10:00止,延时报价间隔为5分钟。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元/m2/月。
五、需提交的资料
(一)公司参与竞买的持公司营业执照、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保证金进账单。
(二)个人参与竞买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
六、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中标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人应收取的拍卖佣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后剩余部分由拍卖人转至业主方指定账户转为租赁押金或租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陈先生 18602375002 刘先生18680818447
附件:1.资产概况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2.承诺函
3.租赁合同样本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
资产概况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一、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一)地理位置。“金渝大厦十三楼”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08号。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676.64㎡。
(三)房屋状态。现场为办公装修,无任何办公家具,该栋楼物管费6-8元/㎡/月。
二、招租方式
竞价招租,以最终价高者决定承租方。
三、招租条件
租金起拍价30元/m2/月(含税,不含物业费,物管费由承租人承担);采用押一付三、先交后用支付方式;免租期4个月;每三年租金递增3%。同时,当租赁价格偏离金渝大厦同等条件市场价格±30%时,由业主方和承租方共同对周边不少于5处同等条件的资产进行走访调研或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重新确定租金,并据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竞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相关行业经验,连锁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中标后相关事宜
(一)保证金返还。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各未中标竞买人,中标竞买人在扣除拍卖人佣金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或租金。
(二)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签署。中标竞买人需于2025年12月26日15:00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7号信达国际E栋15楼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该资产已设立抵押,承租方需充分知悉并了解其中存在的风险。该资产为现状租赁,竞拍人须于报名前自行查看资产现状,若报名参加竞租,即视为已对房屋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认可资产现状,业主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二)该资产权属证明记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承租人不得在该资产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资产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承租方须自行核实资产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管控政策,办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等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业主方对上述具体工作不负任何责任。
附件2
承诺函
本方拟参与承租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08号金渝大厦十三楼房产招租项目,现特对以下事项作书面承诺:
1.承诺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以现状承租本项目。
2.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若业主方发现上述承诺事项失实,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终结交易,并扣除本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法人: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土地房屋资产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房屋资产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或土地地点): ;
(二)该资产权属证明: ;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
(四)该资产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
二、租赁期限
(一)该资产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共计 个月,分两期免租,第一期免租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期免租时间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资产租金起始价格为月租金 ¥ 元/m2(大写:),每 年递增 % 。
租金缴纳明细如下:
序号 | 年份期间 | 递增率 (%) | 月租金单价(元/m2) | 月租金(元) |
当租赁价格偏离金渝大厦同等条件市场价格±30%时,双方共同对周边不少于5处同等条件的资产进行走访调研确定新租金,或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格,并据此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二)该资产租金支付方式:先支付租金后使用资产,租金按3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下次租金支付于上次计租期满的前10日内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三)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0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甲方交付该资产时,乙方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资产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1个月租金,大写:人民币 整),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故拖欠的租金、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从押金中抵扣,如有不足,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并重新足额补交押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双方结清账务且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收回资产并对租赁资产及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租赁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甲方验收中发现租赁资产及附属设施存在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维修或更换,如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维修或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换,委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日内支付委托费用,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三)租赁期间,使用该资产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未及时缴纳上述费用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租赁期内,因该资产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五)其他约定: 无 。
五、关于资产转租与售出的约定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产转租、转借他人,若乙方需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更新合同,在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资产,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租金余额及押金。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资产的,应在出售前 60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该资产出售的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未交租金总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其他约定
(一)甲方资产实行现状租赁,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租赁物进行了充分、全面的现场考察与查验,自愿接受租赁物的现状,并确认租赁物的实际状况符合自身使用需求,知悉资产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管控政策,办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上述具体工作不负任何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以租赁物的现状、设施设备存在瑕疵或不符合使用需求等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减免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等权利。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惜该资产及其现有附属设施,期间甲方不承担资产的维修责任;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其产生的费用。租赁期内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施、设备,甲方不承担维护、维修的义务和费用。其中对于现场的空调设备为甲方所有,可供乙方经营配套使用,若因其自身年限长、老化严重等原因导致无法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更换。
(二)实行安全消防目标责任制,由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乙方负责租赁经营范围内的安全和消防,承担事故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乙方从事的经营项目,按“两法”要求,该报批的要报批,取得经营许可。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经营和消防制度,制订安全消防责任制,服从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检查、指导,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租上述资产用于xxx经营,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资产用途,严禁搭建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如需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或二次装修的,需将装修单位资质和装修合同等相关文件报甲方审批并备案。且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若乙方未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批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不得在该资产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土地房屋资产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该资产用途,经甲方通知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资产,如因甲方有重大经营行为(转让处置、资产重组)需收回出租资产的,应提前 30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补偿办法。乙方已交租金余额及押金,甲方应退还乙方。如因租赁期间土地房屋资产被征收、开发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撤出,乙方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及补偿条例获得国家补偿。乙方在七个工作日内自行搬离租赁资产内的物品,逾期不搬离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赁资产内的全部物品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按当年年租金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交租金余额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迁离出租房屋。需保证现场硬装修正常使用,乙方自行增加的现场软装修或由乙方后期增加的设备及其余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空调设备由甲方提供,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承租房屋交还于甲方的,乙方每占用租赁房屋一日,应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两倍日租金的标准向甲方累计计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租期延期或合同续订,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清理、处置留存在物业场所内的任何物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和要求甲方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就上述清理、处理留存物品或将物业场所恢复至交付给乙方时状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汇款账号: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