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桐梓县河滨南路888号金黔嘉华大酒店-2至14层、17层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12:32:24

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依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将于2024

51710时在我公司网络拍卖大厅(www.ya99.com)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桐梓县河滨南路888号金黔嘉华大酒店-2至14层、17层(不含15、16层)整体,包含房屋、土地、不可移动的装修、酒店经营的物资、设备。该资产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6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房产房龄及装修14年,装修等级为四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为23738.54三年租赁权,起拍租金450万元/年,租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竞买保证金4万元。

二、特别提示

原租户在同等价位下有优先竞买权。

三、展示时间和地点:2024514-15日(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我公司联系了解标的详情。

、竞买须知:凡有意竞买者,请在202451615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约定的保证金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户名: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福利社支行,账号:0120014140000040并在202451616时前到我公司网络拍卖大厅(www.ya99.com)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取得本场拍卖会正式竞买资格。

五、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参与竞拍的公司营业执照、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保证金进账单。

2、个人参与竞拍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

 

、请有意竞买者到我公司咨询详情及索要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陈先生 18602375002  刘先生18680818447

七、附件(标的现状介绍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4428

 

附件:

标的现状介绍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一、资产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河滨南路888

(一)资产概况资产实际产权方及出租方为贵州省金黔嘉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系重庆农资集团全资子公司。该资产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6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房产房龄及装修14年,装修等级为四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为23738.54

(二)嘉华酒店建筑物实物状况及各层经营分布情况:

1-2-1层为酒店停车场,其中-1层部分对外出租KTV,部分酒店做为员工食堂、库房、更衣室等,另外包括11个停车位,-2层包括86个停车位。

21层为酒店大堂,大厅左方出租经营山饮茶社,大厅右方出租经营猛兽男装、康力眼镜、羊城西饼、精益眼镜、烟酒土特产。

323层经营酒店餐饮,其中2层为西餐厅和包房,3层为库房、厨房、包房和宴会厅。

44层整体对外出租,经营方为水汇休闲会所;

55层部分为酒店做为酒店办公,部分对外出租经营麻将室和跆拳道;

66-14层为酒店客房,共有169间客房,其中6-13层每层共20间客房,主要为单间、标间,14层为9个套房。

715-16层非嘉华旅游公司产权。

817层为楼顶,主要为电梯机房和用于放置中央空调。

201841日起,该资产整体由桐梓县金黔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用于其酒店经营,经过续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630日。

优势:1金黔嘉华酒店距离桐梓东站不足2公里路程,周边有多个公交车站点,距离桐梓县“商业中心”夜郎街约2公里路程酒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2金黔嘉华酒店为当地唯一的“四星级酒店”,运营时间较久,当地知名度较高。

劣势:1、金黔嘉华酒店房龄及装修年限较久,维修、维护成本高。2、酒店原承租方员工约120余人,新承租方可能面临接收现有员工的情况。3、酒店原承租方部分应收款(包括但不限于餐饮费、住宿房费等)及对供应商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低耗品款等)暂未结算,新承租方需协商处理。

出租方不保证所租赁资产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本次租赁条件:  

租赁范围:桐梓县河滨南路888号金黔嘉华大酒店-214层、17层(不含1516层)整体,包含房屋、土地、不可移动的装修、酒店经营的物资、设备。

租金:不低于450万元/

免租期限:无。

租赁年限:3202471日至2027630日)

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季付,先付租金后使用资产,每个季度末25日之前预付下一个季度租金,履约保证金50万元。

)酒店的物管由承租方负责。

)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改造要求:

 ()经营业态:整体业态规划及打造以中高端水平定位,带有品牌效应业态为佳,合法合规运营并能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即可。

()室内改造:由承租方负责进行室内改造,含且不仅限于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消防改造、室内 装修、室内水电改造及下水等租赁期间所需使用改造项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所有改造施工、物资采买、安全鉴定等涉及所有费用,并取得质检报告及相关部门验收审查合格资质。

注:消防改造: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改造,完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由承租方完成消防备案,若不能通过验收,则由承租方自行整改。

四、基础设施改造:

承租方对租赁物所有的基础设施改造所添置的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包含但不限于配套相关设施 设备、消防系统设施、室内装修、室内水电改造及下水改造设施设备以及添置的物品等)室内外基础设 施设备所有权均归出租方,但所有采购及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论系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退租或承租方中途退租,承租方均无权拆除上述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亦无权影响及妨害出租方对上述固定设施设备、物品等行使所有权。

注:改造期间施工及消防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 ()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资产按现状交付承租方

()承租方接收资产后,自行进行室内装修及消防改造,装修改造完成后由物管及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