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南路7号
附82号83号84号
资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依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受业主方委托将于2026年6月18日上午09:00时在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大厅(www.ya99.com)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南路7号附82号(面积39.65㎡)门面租赁权,包含房屋、土地、不可移动的装修,起拍租金15元/㎡/月(含税,不含物业费,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租期3年。竞买保证金1000元。
标的2: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南路7号附83号(面积38.66㎡)门面租赁权,包含房屋、土地、不可移动的装修,起拍租金15元/㎡/月(含税,不含物业费,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租期3年。竞买保证金1000元。
标的3: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南路7号附84号(面积40.31㎡)门面租赁权,包含房屋、土地、不可移动的装修,起拍租金15元/㎡/月(含税,不含物业费,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租期3年。竞买保证金1000元。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
2026年6月11日上午09:00-2026年6月17日下午17:00,有意者请与我公司联系了解标的详情。
三、竞买须知
凡有意竞买者,请在2026年6月17日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元/每个标的)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户名: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福利社支行,账号:0120014140000040),并在2026年6月17日16:00时前到我公司网络拍卖大厅(www.ya99.com)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取得本场拍卖会正式竞买资格。
四、竞买时间及规则
(一)竞买开始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10:00。
(二)具体竞买规则。自由出价时间为5分钟,延时报价间隔为5分钟。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元/㎡/月。
五、需提交的资料
(一)公司参与竞买的持公司营业执照、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保证金进账单。
(二)个人参与竞买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
六、承租方资格条件
竞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相关行业经验,连锁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刘先生18680818447
附件:1.资产概况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2.承诺函
3.租赁合同样本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1日
附件1
资产概况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一、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一)地理位置。
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南路7号附82号83号84号。
(二)房屋面积。
82号建筑面积39.65㎡,83号建筑面积38.66㎡,84号建筑面积40.31㎡。
(三)房屋状态。
现场无装修。该商铺物管费4-5元/㎡/月。
二、招租方式
竞价招租,以最终价高者决定承租方。
三、招租条件
租金起拍价15元/㎡/月(含税,不含物业费,物管费由承租人承担);采用押一付三、先交后用支付方式。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竞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相关行业经验,连锁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中标后相关事宜
(一)保证金返还。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各未中标竞买人,中标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或租金。
(二)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署。中标竞买人需于2026年6月26日15:00前联系拍卖单位签署成交确认书。中标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15日内未与业主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业主方有权扣除。
六、其他事项
(一)该资产已设立抵押,承租方需充分知悉并了解其中存在的风险。该资产为现状租赁,竞拍人须于报名前自行查看资产现状,若报名参加竞租,即视为已对房屋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并认可资产现状,业主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二)该资产权属证明记载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办公”,承租人不得在该资产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资产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承租方须自行核实资产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管控政策,办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等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业主方对上述具体工作不负任何责任。
(三)若因各意向竞拍人持续加价导致最终成交价远高于起拍价,合同期内前三年承租方不得以执行价格高于市场行情要求下调租金,但前三年业主方有权因市场行情高于执行价格从而上调租金。
附件2
承诺函
本方拟参与承租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南路7号附82号83号84号房产招租项目,现特对以下事项作书面承诺:
1.承诺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以现状承租本项目。
2.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若业主方发现上述承诺事项失实,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终结交易,并扣除本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商铺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享有合法产权的自有商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坐落地址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 商铺出租乙方用于商业经营,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 个月(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租金合计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商铺租赁押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
2.为减轻乙方负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分为 期支付,付款期限及具体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 元,押金为 元,合计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四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五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六期:租金为 元,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支付。
注:商铺租赁押金应与第一期租金一并交纳,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房屋交接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 乙方须按照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交纳足额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超出上述交纳期限满15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实欠租金 1 %/天加收滞纳金,直至租金付清为止。如超过30日未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随时收回商铺,商铺租赁押金不予退回。
4. 甲方收取租金账户为: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甲方于乙方支付商铺租赁押金及第一期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租赁房屋的交付。乙方应在接收房屋后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有),逾期视为验收合格。后续租赁房屋相关费用的承担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执行。
第五条 租赁期间商铺修缮
甲方将商铺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如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商铺后,乙方禁止对承租商铺内的已装修部分及主体架构进行破坏,否则甲方有权不退回商铺租赁押金。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交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商铺的质量或商铺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交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申请安装水电、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燃气等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转租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且甲方有权不退回商铺租赁押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承租商铺转给第三人使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承租商铺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就承租商铺共同承担修复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安全责任条款
1.房屋安全检查:乙方在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确保出入口和通道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规定。甲方如提出防火、防盗隐患,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防火防盗措施:乙方应确保房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自行购置合格电器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用电用气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禁止私拉电线和违规使用高负荷设备。
4.禁止存放危险物品: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5.禁止违法搭建: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房屋,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
6.乙方需遵守所有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运营管理,承担租赁期内的装修(修缮)、消防、水电气、防盗等安全责任,合理使用房屋及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进行违法活动。
第九条 续租
1.若乙方在租赁期届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答复,双方基于届时的市场价格另行协商签订续租的租赁合同。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续租申请,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
2.租赁期间,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在租赁期届满后,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甲方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其中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其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其中一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 。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商铺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三条 清廉共建条款
为促进双方在业务合作中守法经营、廉洁正风、远离商业贿赂,筑牢互惠共赢合作基础,双方郑重承诺:
1.不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开展业务合作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3.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
4.不利用公款搞无实质性内容的相互走访、相互宴请、出国(境)旅游,不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
5.不以任何名义为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进行私下商谈或交易,损害双方利益。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不动产(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方式传递。
2.出租方通讯地址:
承租方通讯地址: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4.以上通讯地址亦为双方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仲裁文书之送达地址,适用至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保全和执行程序,以及仲裁程序。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承租方(签字并捺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