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市两江新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99号中安长岛七区68号(证上编号7-52)房屋产权
拍卖公告
依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受业主方委托将于2026年7月7日上午09:00时在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大厅(www.ya99.com)对以下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重庆市两江新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99号中安长岛七区68号(证上编号7-52)房屋产权(建筑面积413.01㎡),包含房屋、土地使用权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以现状为准),不包含可移动家具、家电等物品。起拍价530万元,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承担。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
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6日(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我公司联系了解标的详情,并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查勘。
三、竞买须知
凡有意竞买者,请在2026年7月6日16: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竞买保证金53万元到我公司指定帐户(户名: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福利社支行,账号:0120014140000040),并在2026年7月6日16:00时前到我公司网络拍卖大厅(www.ya99.com)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取得本场拍卖会正式竞买资格。
四、竞买时间及规则
(一)竞买开始时间:2026年7月7日上午9:00。
(二)竞买规则:自由出价时间为2026年7月7日上午9:00起至2026年7月7日上午10:00止,延时报价间隔为5分钟。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
五、需提交的资料
(一)公司参与竞买的持公司营业执照、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保证金进账单。
(二)个人参与竞买的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进账单。
六、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中标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人应收取的拍卖佣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后,剩余部分由拍卖人转至业主方指定账户转为房屋定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刘先生 18680818447
附件:
1. 资产概况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2. 承诺函
3. 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特别提示: 选择按揭贷款的竞买人,请务必在参拍前自行向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质、首付比例及可贷额度。当前重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30%,本次拍卖保证金仅占总价的10%,差额部分需自筹解决。因贷款审批未通过或额度不足导致无法按期付款的,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
附件1
资产概况及中标后相关事宜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一)地理位置:重庆市两江新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99号中安长岛七区68号(证上编号7-52)。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413.01㎡(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
(三)房屋状态:房屋原为中安房屋开发公司样板间,具体情况以现场为准。
二、转让方式
竞价转让,以最终价高者决定买受方。
三、转让条件
1.起拍价530万元,交易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各自承担。
2.若存在中介费用,费用由卖方承担。
3.交付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卖方结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四、买方资格条件
竞拍人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中标后相关事宜
(一)保证金返还: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各未中标竞买人。中标竞买人在扣除拍卖人佣金后,剩余保证金(即52.5万元)自动转为房屋定金。
(二)成交确认书及合同签署:中标竞买人需于2026年7月10日15:00前联系拍卖单位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026年7月15日前与业主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见附件3),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已转为房屋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余额(即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52.5万元)由业主方予以没收,中标人无权要求返还。
六、其他事项
(一)现状出售。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标的物的面积、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状况等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亲自或委托专业人员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及相关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撤销交易或主张赔偿。拍卖人及委托人对标的物的品质、瑕疵、质量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付款要求。中标竞买人应于2026年7月10日15:00前与拍卖单位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026年7月15日前与业主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见附件3),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已转为房屋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余额(即52.5万元)由业主方予以没收。
(三)交付与过户。买受人全额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方式下为全部房款到账,按揭贷款方式下为银行审批通过且首付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交付以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当日为准,交付当日及之后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附件2
承诺函
本方拟参与竞拍重庆市两江新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99号中安长岛七区68号(证上编号7-52)房屋产权拍卖项目,现特对以下事项作书面承诺:
承诺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以现状竞拍本项目。
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若业主方发现上述承诺事项失实,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终结交易,并扣除本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zacd7-52
出卖人(甲方):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重庆市两江新区童家溪镇同兴北路99号中安长岛七区68号(证上编号7-52)。
2.房屋权属:不动产权证书号为[______]。房屋结构:[_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413.01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房屋性质:该房屋性质为[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房。
3.权利状况:甲方确认,该房屋未设定抵押、未被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若因房屋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查封、权属争议等)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1.成交总价:乙方已通过重庆市拍卖中心以 []万元竞得该房屋产权,故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元整)。
2.税费承担:交易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各自承担。
3.若存在中介费用,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三条 房款支付方式(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款)
乙方选择第[ ]种方式:
方式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确认由拍卖人转付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佣金后的余额人民币52.5万元(大写:)自动转为购房定金,乙方无需另行支付定金。乙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前,将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一次性存入甲方以下账户(以下简称“甲方收款账户”):
户名: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三峡银行北部新区支行
账号:0109014210010584
方式二:按揭贷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确认由拍卖人转付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佣金后的余额人民币52.5万元(大写:)自动转为购房定金,乙方无需另行支付定金。乙方应在__年_月__日前(银行面签前),将扣除定金52.5万元后的首付款差额部分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存入甲方收款账户(最终首付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乙方应在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完毕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在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贷款资金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收款账户;若贷款额度不足,乙方应在过户登记前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
第四条 房屋交付及过户
1.产权过户:乙方按第三条约定足额支付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款为全部房款到账;按揭贷款为银行审批通过且首付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房屋交付:甲方应当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当日内,将房屋钥匙、门禁卡、水电气及物业缴费凭证交付乙方。
3.费用结清:交付前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甲方结清;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过户:若甲方未按期办理过户,每逾期一日,应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定金。
2.乙方逾期付款:若乙方未按期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不可抗力)
因地震、战争、政府征收或重庆市房地产政策重大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款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出卖人(甲方盖章):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